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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暂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教学工作积极性,理顺教学工作职责、任务及报酬关系,使教学津贴与教师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直接挂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参照有关学校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兼顾公平,岗酬相符,效率优先,易于操作。在强化岗位、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向一线教师倾斜,以多酬鼓励多劳,使本办法真正起到激发教职工教学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作用。 二、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 1、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课程(含实验、实习)的专任教师,以每周完成10个课时为额定教学工作量。初中其他课程的专任教师,以每周完成12个课时为额定教学工作量。 2、
中专各门课程(含实验、实习)的专任教师,以每周完成8个课时为额定教学工作量。 3、
大专、本科各门课程(含实验、实习)的专任教师,以每周完成6个课时为额定教学工作量。 4、
中专以上教学层次的体育、音乐课程的专任教师,以每周完成12个课时为额定教学工作量。 三、其它工作量的计算 1、
任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每多代一门课程,每周多计1.5个课时计入工作量;同课程不同层次、年级的,每周多计1个课时计入工作量。 2、
任课教师任合班课(人数在60人以上)或多媒体课的,按实际授课时数乘以1.5计入工作量。 3、
行政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承担教学任务的(每周不超过4节),按授课时数计算超工作量。 4、
担任第二课堂活动的教师,每节课按0.5个课时计入工作量。 5、
承担并完成开放教育课程的网上资源建设、电话答疑和BBS讨论、电子邮件信箱、双向视频、小组计划安排及实施、一体化学习方案制定及安排等工作的教师,经教学、教务部门认定、审核,每门每周给予2个工作量。 6、
非个人原因而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在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应工作任务后,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 7、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专任教师,每少一节课,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所任层次课程的超课时津贴标准从奖金和福利中扣除。 四、超工作量津贴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1、
专任教师超额工作量根据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高低,初中及中专课程按每个超额工作量初级4元、中级6元、高级8元,大专课程按每个超额工作量初级6元、中级8元、高级10元,本科课程按每个超额工作量初级8元、中级10元、高级12元的标准给予津贴。 2、
行政岗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任课,按上述标准给予超工作量津贴;占用正常工作时间任课的,按低于上述标准2元的标准给予超工作量津贴。 3、
每月末,承担教学工作的处室应将任课教师本月完成工作量情况及据此核算的津贴额登记造册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及校长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四、本办法自二00四年春季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校务办公会负责解释。 新乡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三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