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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广播电视大学考勤暂行规定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教职工组织纪律性,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1、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考勤整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教师考勤由所在教学处负责,汇总后在月初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抽查各处室出勤情况。对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考勤由主办单位负责,考勤结果同时报校办公室。 3、考勤情况应每月统计一次,学校将不定期向全校通报考勤情况。 4、考勤应真实、及时的反映本校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得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1、病假 (1)教职工因病需治疗或疗养者,可请病假; (2)病假按每天扣除2元计算; (3)一年内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5个月的,除扣发应得校内工作量补贴外,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病假超过5个月的,除扣发应得校内工作量补贴外,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5)病假超过5个月的,病愈恢复工作后,若3个月内旧病复发再次请病假,其病假应与以前的病假连续计算。 2、工伤假 (1)因工受伤(经医院证明,并按劳动保险条例定为工伤的)或见义勇为受伤需要诊治和疗养的,给工伤假; (2)工伤假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此期间享受出勤待遇; (3)因责任事故造成自我伤害,需要治疗和疗养的,可请病假,不能享受工伤假。 3、事假 (1)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2)事假一个月内超过1天且在1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校内工作量补贴5元; (3)事假一个月内超过10天且一个月以内的,除扣发应得校内工作量补贴外,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事假超过3个月的,除扣发校内工作量补贴外,原则上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4、其他 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及哺乳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工作人员请假须本人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 2、处长可批准本处室人员半天假期,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处长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处长、副处长请假一天由主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 3、本人因病重、事急不能书面请假时,可用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4、请病假一天以上,须有医院证明(急诊除外)。 5、各种假期期满上班后,本人应及时销假。 四、
出勤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5月1日—9月30日;下午出勤时间为3:00—6:30) 行政人员为每周一至周五出勤,教师坐班时间为周二下午和周五下午。每周二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一般情况下全体大会在此时间召开,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 五、
工作量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元计算 六、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及其处理 1、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计迟到或早退一次,在上班时间脱离岗位超过20分钟,且无正当理由者,计脱岗一次。 2、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发工作量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4次者,扣发当月的工作量补贴。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到岗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期到岗报到上班者; (4)本人辞职或调动工作,虽经组织同意,但尚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 (5)政治学习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6)违法乱纪,受司法部门扣留者; (7)教师旷课二节,按旷工一天计算; 4、旷工处理 (1)旷工0.5天者,从当月工作量补贴中扣发25元,旷工一天者从全年工作量补贴中扣发50元,在年度考核中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一年累计旷工在1.5—5天者,除扣发全年的工作量补贴外,并进行通报批评,且年度考核只能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3)一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除扣发一年的工作量补贴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除名。 七、
注意事项 1、在工作时间内严禁打牌、下棋,利用网络进行娱乐活动等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罚金从工作量补贴和工资中扣除。 2、考勤应反映真实情况,如发现虚假情况,要通报批评,并处以当事人100元罚款。 本规定由校务会负责解释,并自2004年1月起执行
新乡广播电视大学
二00四年元月 |